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2018﹞106号),为我市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5月6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申报公告》(下文简称“《申报公告》”)。
一、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 2023 年5月6日一6月9日
《申报公告》分为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两部分提供补贴申报
二、综合补贴
(一)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
用人单位符合《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内,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的人才,或上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其中初级职称及全日制本科类别的申请,由用人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发布。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1. 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 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 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 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 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办理条件
1. 人事档案在我市;
2.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仅限在《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工作的人才。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备注:
1.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综合补贴分3或5年等额发放的,每年需申请一次。
2.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三、能力提升扶持
(一)扶持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东莞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
当前在东莞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的单位工作的人才,或已享受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并取得对应学位的人才均不纳入扶持对象范围。
(二)办理条件
1. 具有东莞市户籍和人事档案在东莞市;
2. 当前在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东莞市工作的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相关材料,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按要求于2023年5月6日至6月9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请人须明确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及补贴支付,由申请人承担后果。
本次申请为《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2018﹞106号)实施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最后一次首期及往期未完成期数的申请,后续不再受理首期申请。
附件:
1. 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
2. 综合补贴申请表
3. 扶持补贴申请表
4. 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补贴各园区、镇(街道)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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