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道
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
、“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就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833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9 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187,795,917.84 元。
报字[2021]第 ZI100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截至 2022年
序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 月 30 日累 9 月 30 日投
号 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项目
年产 5000 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
吨阴极铜的项目
年产 10000 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
项目
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
研究院)
合计 118,991.10 110,125.86 -
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年产 20,000 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实际已达到可
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系部分尾款尚未支付。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道氏技术新材料
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具体如下: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道氏技术研究院)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道氏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实施主体为佛山市道氏科
技有限公司,项目延期主要原因系:由于项目实施地处市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反
复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前期准备进度有所滞后;建设过程中又因施工单位人员
流动、建筑材料运输和设备采购等受到管控,致使项目开工日期推迟。综上,募
投项目进度整体延缓。
该项目立项时预计的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依据是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
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满足当时的市场拓展规划需要,目前该项目实施
建设的市场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充分考虑
后续建设周期,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
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
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道氏
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可行性分析
公司聚焦新材料业务,现已形成“碳材料+锂电材料+陶瓷材料”共同发展
的新格局。为了更好地提升经营效率,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全面实施集团化管
理。在研发创新方面,公司也将统一筹划研发布局,形成合力,发掘潜能,提高
科研资源使用效率,加快产品升级步伐,所以将以前分布在子公司的研发资源进
行适当的集中,建设公司层面的研发中心,是公司发展的迫切需求。综上,道氏
技术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道氏技术研究院)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
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二)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验室建设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高新技术成果的及时应用,
可以为子公司的正常生产提供保证,将不断推出新产业技术,并不断把新产品、
新技术转换为社会生产力,研发中心建成后,将促进高新技术、技术成果与社会
经济效益的紧密结合,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发展现代高新技术,
将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互动双赢,新知识、新技术的综合利用,新产品的不断推
出,新市场、新领域的不断拓展,企业将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
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 1 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
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经审慎分
析作出的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日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蓝天 陈思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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