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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后报价后又没有合作要不要赔偿缔约损失

2023-01-01 07:40:12


【资料图】

报价后,对方因不满意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合作的,一般不需要赔偿缔约损失。如果存在缔约过失的情况,过错方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标签: 诚信原则 重要事实 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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